一女士在某超市买了一只肥皂盒,经过防盗器时警报声响,该女士三过防盗器,并被要求脱掉鞋子、拿出钱包检查,衣服兜里的东西全部掏出。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而最终的检查结果是:报警器坏了。
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人像窃贼一样搜身的滋味不会好受,为什么这种已经不是新闻的“新闻”一再发生,虽然多数人会在事后为自己无端受辱投诉讨说法,但在当场,却都会被迫接受,除了想证明自己的清白,担心反抗也是徒劳,还会引来更多人围观等原因以外,最主要的,还是不知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对于超市的搜身行为,顾客可以理直气壮地予以拒绝。根据宪法和民法通则,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除了司法、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手续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对他人搜身。超市如果怀疑顾客偷窃,有权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而无权自行搜身。如果执意要搜查顾客,顾客可以立即报警。
点评:
与其在权利被侵害之后费时费力打官司索赔,不如当场拿出勇气来维护自身权利。(二〇〇三年五月八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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