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商学院 |
![]() |
集体研究 |
![]() |
|
比高管更高 |
查看专辑《攻克心理学,决战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咨询师考试》的全部文章 |
![]() |
集体研究,本意是指集思广益的一种民主决策方式,但由于常常成为某些人渎职犯罪、推卸责任的有利武器,因此在更多情况下具有贬义。 集体研究,是一种逃避责任的政治行为和现象。集体研究的目的,本来是集思广益,听取各方的意见与建议,分析事情的成败与得失因素,对即将公布、实施的方案、政策等,应尽可能做到科学决策、长远规划、为民着想。但某些政府部门在兴办各种新工程新项目、制订各种新计划新办法时,常常先成立一个领导小组,所办之事,都挂上“集体研究”的美名。事情办好了,主要领导业绩不小,少不了领导有方的赞誉和邀功请赏的言词;办砸了,主要领导甩甩袖子,以集体研究决策为借口,以客观因素作搪塞,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影响,以及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都以遗憾、抱歉等一推了之,或者干脆拍拍屁股走人,换一个地方,官照当、权照掌,过自己的太平日子。 “集体研究”其实是一件旧武器,也是一些官员经常使用的武器。每当他们的决策受到群众反对时,出了问题被追究责任时,都会答复这是“集体研究决定”的。所谓“集体研究决定”,实际可能有三种情况: 一是真正的“集体研究决定”,确实是领导班子充分讨论、民主表决形成的,这样的情况不太多; 二是虚假的“集体研究决定”,本来就是具有决定权的官员,特别是一把手个人决定的,根本没有集体研究的过程; 三是半真半假的“集体研究决定”。说它“半真”,因为确实有开会研究的程序;说它“半假”,是因为研究完还是一把手拍板的,大家拥护还来不及,就不会发表不同意见。 “集体研究”的说法并不能真的吓唬人: 一方面,“集体研究决定”只是决定的程序可能不错,防止了个人说了算,但并不意味着其决定的内容就天然正确。决定是否正确,还要看本身是否合情合理合法。个人决定是个人错误,集体研究则说明整个班子都缺乏人性,情况只能更糟糕。 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集体研究决定”就法不责众,板子打在“集体”身上,反而不去问责具体个人。 |
声明:该文及以下回复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五略商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转自《五略商书》,作者萧远! |
|
相关阅读 |
![]() |
成功的“三大定律”:荷花定律、竹
|
![]() |
慎交游,勤耕读,笃根本,去浮华
|
![]() |
自奉宁过于俭,待人宁过于厚,与人
|
![]() |
穷困潦倒之时,不被人欺, 飞黄
|
![]() |
能受天磨真铁汉,不遭人嫉是庸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