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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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于1992年1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成立,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行政挂靠山东省财政厅,实行省财政厅党组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的主要职能是,作为政府投资主体和财政投资的出资人代表,管理运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体现政府投资导向意图,对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重点行业和产业进行投资开发,开展资本运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授权,管理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履行出资人职责,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实现省政府政策目标和社会资本盈利目标的统一。
     公司成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省经济发展战略,切实履行财政投资管理职能,先后承担财政周转金、国债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铁路建设专项资金、蓝黄产业基金政府引导资金等政策性投资的管理运营任务,投资参股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自主投资兴办山东华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金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公司、山东华鲁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四家全资子公司,涉及资产经营、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等领域。
 2014年10月省政府决定设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三年内省财政出资100亿元,带动市县设立基金,到2017年全省吸引社会资本3000亿元以上。作为母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行使“公开征集、统一受理、初步审查、独立评审、尽职调查、入股谈判、上报审批、对外公示、签定协议、投后监管”等十个方面管理职能,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与成果转化、资本市场发展、城镇化建设等七大领域设立若干支母基金,与市县引导基金投资联动,加快对接相关产业,构建不同政策导向、不同投资偏好的母基金群,努力把山东打造成享誉国内外的私募投资集聚高地。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公司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党组的决策部署,以承担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职能为契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内涵,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各大企业的业务合作,扩大引导基金筹资规模,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实现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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