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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萧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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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德人组发〔20161 号)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管理
服务,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21 号),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品德、知识、能力
和业绩并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 申报材料。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
(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
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三)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四)人才工程(计划)人选证书,或有关认定文件及复印件;
(五)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
(七)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要荣誉、奖励
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八)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证明领办创办企业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
(十)其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德州市人才政策汇编
·15·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备查。用人单位、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
负责。
第五条 申报程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年受理,随时办结。
(一)申请人符合《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BCD 类条件的
人员,由所在单位持申报材料向县(市、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市属单位的,直接报
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二)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颁发《德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第六条 办理时限。县(市、区)主管部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市、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和市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七条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市相关政策待遇。同一人才符合
多项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八条 实行人才动态管理,每满两年需要重新登记备案。达到更高层次
人才认定条件的,可重新申请认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三)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
的;
(四)被处以刑事处罚,且在执行期内的;
(五)其他取消认定资格或注销认定结果的情形。
因(一)(二)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的,3 年内不得再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
第十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德州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高层
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德州市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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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400-0534-678,监督电话:0534-2687291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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