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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引进培养省级以上技术能手
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德人组发〔2016〕8 号)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
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21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省级以上技术能手,是指我市新入选和从市外引进的
以下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技能人才申报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技术能手,齐
鲁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技术能手。
第三条 补贴标准。
(一)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技能人才申报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
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给予一次性补贴
3 万元。
(二)全国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补贴 2 万元。
(三)齐鲁首席技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给予一次性补贴 1
万元。
(四)省级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补贴 5000 元。
第四条 申报材料。
(一)《德州市引进培养省级以上技术能手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引进的技术能手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和德州市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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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市人社局常年受理申报,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社
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人才综合服务
中心。市属单位直接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县(市、区)人社部门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审核。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每季度第
三个月 20 日前在用人单位和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三)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审批,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照财
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400-0534-678,监督电话:
0534-2687291。
第八条 本细则自 2015 年 11 月 2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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