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
德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萧远
  被约:11
实名认证
专家认证
比高管更高
  查看专辑《德州市人才政策汇编》的全部文章  
决战天球商业模拟_管理人员模拟培训_创业模拟_商战模拟_MBA模拟课程
德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德人组发〔20162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发挥人才公寓在吸聚人才方面的重要
作用,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21 号),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人才公寓是指专门向来德州创新创业和就业的各类人
才供应的住房。
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市中心城区以产权型为主,建设一定比
例的租赁型;县(市)以租赁型为主,建设一定比例的产权型。
产权型人才公寓是指该公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居住者享有。
租赁型人才公寓是指在租赁期间,该公寓的使用权归居住者享有。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公寓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人才公寓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及
有关政策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市人才公寓建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拟定全市人才公寓建设相关政
策,编制建设规划,审核人才公寓选址意向,组织指导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开展
督导考核等工作。
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拟定全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
相关政策;负责调查分析全市人才公寓需求,提出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市级人才
公寓分配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情况的督导考核。德州市人才政策汇编
·125·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条 建设任务:到 2020 年,全市筹集、建设人才公寓 300 万平方米。
市中心城区筹集、建设 120 万平方米,禹城市、乐陵市、齐河县分别筹集、建设
30 万平方米,临邑县筹集、建设 20 万平方米,平原县、夏津县、宁津县、武城
县分别筹集、建设 15 万平方米,庆云县筹集、建设 10 万平方米。其中,省级及
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须配建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
第六条 人才公寓规划建设列入本级年度城建重点工程,按照市级组织、
分级负责、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相对集中、成区连片,发挥规模效
应。
第七条 市人才公寓建设办公室,根据各类人才住房需求和区域分布,编制
人才公寓建设总体规划。每年 10 月底前,根据年度需求计划,编制建设计划。
县(市)政府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6 月底前启动。
第八条 人才公寓建设坚持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外部涂装,统一内装
风格,统一配套设施,统一管理服务标准。
教育、医疗、商业、文化、公交、新能源电车充电桩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
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
第九条 投资建设模式。坚持新建、收购、租赁、整合相结合。
(一)政府组织筹集、建设。市、县(市)政府是本级人才公寓筹集、建设
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人才公寓投资筹集、建设。可以采取租赁、收购存量商品
住房、酒店式公寓作为人才公寓。也可以通过落实商品住房房源定向供应,依据
人才层次分别发放购房补贴的方式,解决人才居住问题。
(二)用人单位自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可以在政府规
划的人才公寓建设用地上,按照相关要求自行投资建设。
(三)公租房划转。对市、县(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整合,
按一定比例划转为人才公寓。德州市人才政策汇编
·126·
(四)市场化运作。鼓励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或将存量商品住房和酒店式公
寓作为人才公寓管理经营。
第十条 根据入住人才层次的不同,租赁型人才公寓装修分为室内精装修和
室内简装修 2 种,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具体装修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土地供应方式。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采取划拨方
式供地。
(二)产权型人才公寓参照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采取定房价、定供应对象
以出让方式供地。
第十二条 对于人才公寓新增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应保尽保;集中建设的租
赁型人才公寓可按照 20%左右的比例配建商业网点等经营性用房,政府投资建设
的可用于出租,收入用于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免收基础设施综合配套
费。
第十四条 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各类手续办理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绿色通道,相
关部门联审联办,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租赁型人才公寓
(一)申报范围。符合《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
条件,在我市工作地没有住房的人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引进到我市税源企业或到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
5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来我市投资创业的人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在税务部门办理税
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二)申请标准。德州市人才政策汇编
·127·
1、符合《目录》中 A 类条件的,可申请租赁 160 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符合《目录》中 B 类条件的,可申请租赁 120 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符合《目录》中 C 类条件的,可申请租赁 100 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4、符合《目录》中 D 类、E 类、F 类条件的,提供必要的人才公寓。
(三)申请材料。
1、引进到我市税源企业或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的人才,须提供下列材料:
1)《德州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A 类、B 类、C 类、D 类人才提供《德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E 类、F
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来我市投资创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德州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A 类、B 类、C 类、D 类人才提供《德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E 类、F
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程序。市、县(市、区)人社局工作日随时受理,随时办理。
1、市中心城区
1)申请。分批次发布人才公寓房源公告。符合入住条件的人才填写《德德州市人才政策汇编
·128·
州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
位核实申请人住房情况,报所在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
毕,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2)审批。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用人单
位和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综合服
务中心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5 个工作日内办结。
3)分配。市人社局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和引进人才类别,按申请顺序
分配住房。
4)入住。市人社局与用人单位、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年一
签,租赁期最长 5 年,期满续租的需重新申请。租赁合同签订 15 日内办理入住
手续。
2、县(市)申报程序及办理时限参照执行。
(五)租赁费用。
1、房屋租金。符合《目录》中 A 类、B 类、C 类条件的人才,免费入住。
符合《目录》中 D 类、E 类、F 类条件的人才,适当收取租金,计费面积以
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计费基准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
确定,前四年分别按基准价的 50%60%70%85%收取,第五年和期满续租
的按市场价收取。
2、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3、入住押金。由用人单位按每人 3000 元缴纳,在入住登记时交清,退租时
返还。
4、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实行定期预交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每半年向人才
公寓物业管理单位缴纳一次。
5、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网络、生活垃圾处理
等费用自理,按有关规定及时缴纳。
(六)实行人才公寓年审制度。市、县(市)人社局对承租期内人才的工作德州市人才政策汇编
·129·
变动、居住情况等进行年审,用人单位须主动向市、县(市)人社局报告承租人
工作变动、购买住房等重大变化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年审工作。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1、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
2、承租人离开(含调动、辞职、辞退、离职等)我市,或变动工作后仍在
我市工作,但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3、承租人转租、转借或私自改造内部结构、改变住房用途的;
4、承租人连续 3 个月不居住的(因公出差等特殊原因除外);
5、承租人严重违反租住协议的;
6、承租人主动退租的;
7、年审不符合入住条件的;
8、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产权型人才公寓
(一)申报范围。
1、对我市引进的《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试行)》中 A 类、B 类、C 类高层
次人才,在我市自购首套定向供应房源住房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给予购
房补贴。
1)引进到我市税源企业或到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的人才,与用人单位
签订 5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来我市投资创业的人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在税务部门办理
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2、满足以上条件的 D 类、E 类、F 类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可以选择定向供
应房源住房,不享受购房补贴,不受本《细则》相关管理、使用、交易条款的限
制。
(二)补贴标准。
1A 类人才,一事一议给予购房补贴。德州市人才政策汇编
·130·
2B 类人才,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购房补贴。
3C 类人才,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引进到我市税源企业或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的人才,须提供下列材料:
1)《德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A 类、B 类、C 类、D 类人才提供《德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E 类、F
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等原件
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来我市投资创业的人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德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A 类、B 类、C 类、D 类人才提供《德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E 类、F
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等原件
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
6)申请人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程序。市人社局常年受理,随时办理。德州市人才政策汇编
·131·
1、申请。申请人填写《德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由用人单位向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属单位直接报市人才综合服务
中心。
县(市、区)人社部门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2、审核。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5 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符合补贴条
件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和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3、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审批,5 个工作日内办结。
4、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
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公寓产权及使用
1A 类、B 类、C 类高层次人才办理产权型人才公寓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
关应在《房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上注明人才公寓,以及面积、价格、交易
时间等内容。
2、产权型人才公寓,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用途以外的其他活动。
3、产权型人才公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 5 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退还购房补贴:
1、因各种原因撤销购房合同的,人才个人应退回已发放的购房补贴;
2、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
撤销购房补贴资格,退回住房及已发购房补贴;
3、产权型人才公寓,购房人 5 年内离开德州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或安
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市场价购买,人才个人按剩余年限比例退还购房补贴,
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如在规定期限无法追回,由用人单位垫付。
4、其他应停发、退还购房补贴的情形。德州市人才政策汇编
·132·
第十七条 鼓励在县(市)工作的 A 类、B 类、C 类高端人才到市中心城区
居住,原则上市、县(市)两级人才公寓不重复享受。
第四章 督导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开工率、建成率、入住率等方面,实行量化
评分。
第十九条 考核方式。实行年度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各县(市、区)年底前形成自查报告,分别报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
人社局、市住建局于次年 1 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纳入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400-0534-678,市住建局咨询电话:0534-2239690。监督电话:0534-2687291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 2015 11 20 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及以下回复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五略商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转自《五略商书》,作者萧远!
0人评论,点击参与
  相关阅读
面试技巧之知己、知彼、实战
人力资源术语及缩写
“五音六律、七步成诗“,推动人才
员工培训服务协议书
流程回溯、工作复盘的详细步骤与方
北京商书策管理咨询,专业的精益生产咨询、人力资源咨询、企业内训
约课
讲师
学院
发现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