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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管理使用 实施细则(试行)
   
 
萧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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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管理使用
实施细则(试行)
(德人组发〔201622 号)
第一条 为改善和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需求,
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21 号),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 A 类、B 类、C 类、D 类《德
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及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
第三条 本细则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以下简称专用编制),适用于市
级党委、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
人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管理和使用。
(一)市级专用编制由市编办从精简压缩收回的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按
专编专用、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单列管理。
(二)部门(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专用编制,不占用事业单位
空余编制,不计入事业单位已核定的编制总额。
(三)使用专用编制的人员辞退、调离、退休和病故等自然减员,由高层
次人才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到机构编制部门及时办理减员手续,专用编制一并收
回。
(四)补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占用专用编制。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用编。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通过机构编制综德州市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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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事业单位用编申请。市编办审核后,下达《德州市市直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
(二)办理入编。主管部门携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和相关调动、聘用手续
到市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市编办审核后,下达《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
专用编制卡》和《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编暨列入财政预算人员核准
单》,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由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办理调
动、工资、社会保险、核拨工资经费和工作经费等手续。
(三)备案。办理入编手续后,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携带《德
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卡》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县(市、区)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管理和使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4-
2231756,监督电话:0534-2687291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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