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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 休假疗养实施细则(试行)
   
 
萧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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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
休假疗养实施细则(试行)
(德人组发〔201625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人才综合服务水平,按
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21 号),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持有 A 类、B 类、C 类《德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人
才。
第三条 服务内容。在市级公立医院开通高层次人才诊疗服务专窗,办理门
医卡通,建立专门健康档案,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查体,安排一次休假疗
养。
第二章 医疗保健
第四条 申请材料。
(一)办理医疗保健证
1、《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审批表》;
2、《德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3、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 2 张。
(二)登记办理医卡通
1、《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
2、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 1 张;德州市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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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身份证件。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市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1、申请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市人才综合服务
中心提出申请;
2、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市保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保健办)根据审批意见,填写《德州市高层
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登记表》,制作《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由市人才
综合服务中心发放;
4、申请人持《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到定点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干
部保健科)登记,办理门诊就医医卡通,建立健康档案;
5、市保健办每年下半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查体。
(二)县(市、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1、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其他程序参照市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程序办理。
第六条 办理时限。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日全天受理申报,市保健办 5
个工作日内核发《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医卡通定点医院随到随办。
第七条 责任分工。医疗保健工作由市保健办会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负
责,市保健办负责审核、发放《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每年组织健康
查体;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为定点医院,由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登记造册、初
次体检、建立并管理健康档案。
第三章 休假疗养
第八条 每年第三季度,由市人社局组织开展休假疗养,每批次不超过 30德州市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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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时间不超过 10 天。
第九条 申请材料。
(一)《德州市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人选审批表》;
(二)《德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第十条 申报程序。参加人选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分配名额上报,
市属单位由市人社局直接审批。
(一)用人单位持有关材料,向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经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同意,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属单位直接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
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休假疗养费用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4-
2687710(市卫生计生委),400-0534-678(市人社局),监督电话:0534-2687291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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