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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 实施细则(试行)
   
 
萧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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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
实施细则(试行)
(德人组发〔201628 号)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为高层次
人才子女入(转)学提供便利,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
(德发〔201521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试行)》
C 类及以上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落实。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或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
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辖区内的幼儿园、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转学的,按照意愿协调安排到普通高中学校
就读。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就读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
高中阶段学校或参加初中升高中的,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或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高中转
学的,由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入读市属高中学校或转入市属高中学习的,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
申请;德州市人才政策汇编
·167·
(三)市或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材料后,提出安排意见,并
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通知学校落实,办理入(转)学手续。
第八条 申请入学或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德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二)《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三)父母或委托监护人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四)学生转学还需提供转出地学籍证明材料。
第九条 新生入托、入学按当年招生工作程序办理,涉及转学且转学手续
齐全的随时办理。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4-2321164,监督电话:
0534-2687291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 2015 11 2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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