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的培训工作,有效开发员工的潜在能力,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员工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3条 权责 1.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在职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1)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2)组织公司统一培训项目的实施。 (3)对公司各个培训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4)建立并管理员工培训档案。 2.各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业务培训以及部门所属员工培训的组织、评估工作。 3.其他相关部门为公司员工培训工作提供支持与配合。 第2章 培训目标及政策 第4条 公司根据在职员工的入司工龄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并设置相应的培训目标。 1.入司1~2年 员工无法独立完成工作,需要拟订个人培养计划,使其做到从需要主管辅助工作到能够自己独立开展工作。 2.入司3~5年 员工能够独当一面,肩负公司或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需要拟订个人能力提升计划,使其掌握如何改进工作、提升工作能力及效率的方法和技巧。 3.入司5年以上 员工可以胜任更高一级的工作,应为其提供适当的更高一级的工作机会,培养其胜任更高一级工作所需的知识和能力,并使其掌握培训候补人员的技能。 第5条 在职培训计划根据人力资源部调查汇总的各部门在职人员培训需求制订和执行。 第6条 在职人员每年度参加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40课时,其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度的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0课时,中基层管理人员每年度的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00课时。 第7条 培训讲师的选择 1.专业培训需要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技术专家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培训讲师。 2.公共课程或通用培训课程的讲师可由企业内训师、培训机构的专职培训讲师担任。 第8条 凡参加培训项目的在职员工应由其所属部门相关负责人将其培训申请表报至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审查核准后方可参加培训。 第9条 每次培训项目的具体课程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共同设置。 第10条 每次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计划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安排日程。 第11条 每次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专职人员负责。 第3章 培训评估及档案管理 第12条 每次培训项目结束后,相关负责人应实施培训考核,以及时检查培训效果。 第13条 培训考核方法包括笔试测验、现场操作等。 第14条 培训考核成绩将于培训结束一周内公布,并作为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15条 人力资源部定期调查培训效果,收集员工对培训的意见。 第16条 员工参加每次培训项目的具体情况都将记入其培训档案。 第17条 员工培训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该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培养计划、培训考勤记录、培训考核成绩、培训效果记录等。 第4章 附则 第18条 员工在职培训所花费用由具体的项目负责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核。 第19条 培训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可凭各种财务凭证到财务部报销,多退少补。 第20条 本制度提交总经理审批后颁布实施,其中未尽事宜可随时增补,提交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21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并具有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