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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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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焦,为六腑之一,是上、中、下三焦的合称。关于“焦”字的含义,历代医家认识不一。有认为“焦”当作“膲”者,膲为体内脏器,是有形之物;有认为“焦”字从火,为无形之气,能腐熟水谷之变化;有认为“焦”字当作“樵”字,樵,槌也,节也,谓人体上、中、下三节段或三个区域。 三焦是中医藏象学说中一个特有的名词,六腑之一,位于躯体和脏腑之间的空腔,包含胸腔和腹腔,人体的其他脏腑器官均在其中,是上焦、中焦和下焦的合称,即将躯干划分为3个部位,横膈以上内脏器官为上焦,包括心、肺;横膈以下至脐内脏器官为中焦,包括脾、胃、肝、胆等内脏;脐以下内脏器官为下焦,包括肾、大肠、小肠、膀胱。 对三焦解剖形态的认识,历史上有“有名无形”和“有名有形”之争。即使是有形论者,对三焦实质的争论,至今尚无统一看法。但对三焦生理功能的认识,基本上还是一致的。 三焦,作为六腑之一,一般认为它是分布于胸腹腔的一个大腑,惟三焦最大,无与匹配,故有“孤府”之称。正如张景岳所说:“三焦者,确有一腑,盖脏腑之外,躯壳之内,包罗诸脏,一腔之大腑也”(《类经·脏象类》)。 关于三焦的形态,作为一个学术问题,可以进一步探讨,但是,这一问题对脏象学说本身来说并不是主要的。因为脏腑概念与解剖学的脏器概念不同,中医学将三焦单独列为一腑,并非仅仅是根据解剖,更重要的是根据生理病理现象的联系而建立起来的一个功能系统。 总观三焦,膈以上的胸部为上焦,包括心与肺、头面部;横膈以下到脐为中焦,包括脾、胃、;脐以下至二阴为下焦,包括肝肾、大小肠、膀胱。其中肝脏,按其部位来说,应划归中焦,但因它与肾关系密切,故将肝和肾一同划归下焦。三焦的功能实际上是五脏六腑全部功能的总体。 脏腑划分 所谓“部位三焦”说,认为三焦并非是一个独立的脏腑器官,而是用以划分人体部位及内脏的特殊概念。根据三焦有上焦、中焦、下焦之别,把人体划分成上、中、下三个生理病理区域,将人体重要内脏器官分别辖于这三个区域之中。如何划分人体三个区域及其所辖内脏器官,也存有不同观点。 将胸腹部划分为上、中、下三个区域:《内经》对上、中、下三焦的位置及分界已有粗略描述,如《灵枢·营卫生会》说:“上焦出于胃上口,并咽以上,贯膈而布胸中”;“中焦亦并胃中,出上焦之后”;“下焦者,别回肠,注于膀胱而渗入焉”。原文大体指出了膈上为上焦,胃部为中焦,胃以下为下焦。《难经·三十一难》说:“上焦者,在心下,下膈,在胃上口”;“中焦者,在胃中脘,不上不下”;“下焦者,当膀胱上口”。以膈作为上、中两焦的分界处,以胃下口作为中、下两焦的分界处。对上、中、下三焦的部位划分已较明确:膈上胸中为上焦,膈下脐上腹部为中焦,脐下腹部为下焦。 将人体划分为上、中、下三个区域:《东医宝鉴·内景篇·三焦腑》提出:“头至心为上焦,心至脐为中焦,脐至足为下焦。”一些期刊文献及中医教材也沿用此观点。但根据《灵枢·胀论》所说的“脏腑之在胸胁腹里之内”的论述,以及临床对三焦部位概念的具体运用而言,拟不将头面、四肢归属于三焦部位为妥。 对上、中、下三焦所属脏腑的认识,除肝的分属不统一外,其余均较一致。即上焦胸部,包括心、肺两脏;中焦上腹部,从解剖部位来说,应包括脾、胃、肝、胆;下焦下腹部,包括肾、膀胱、小肠、大肠。 自《内经》以来就有肝属中焦与肝属下焦两种说法。肝属中焦说的如:《灵枢·胀论》指出“肝大”、“肝偏倾”、“胁下痛”,肝居胁里,当位于中焦。《内经》的脉法和晋代王叔和的《脉经》中,均以肝应左关,而属于中焦。《素问·金匮真言论》王冰注明确指出:“肝为阳脏,位于中焦,以阳居阴,故为阴中之阳也。”从部位划分而言,肝归属于中焦。肝属下焦说如:唐代孙思邈在《千金要方·卷第二十·三焦虚实》中说:“下焦……主肝肾病候也”,对其治疗,“热则泻于肝,寒则补于肾。”王冰在注释《素问·至真要大论》“诸厥固泄,皆属于下”时又说:“下,谓下焦肝肾之气也。”至于清代吴鞠通《温病条辨》将温病后期出现的一系列肝的病症,归于下焦的病变范围后,则肝属下焦又成为辨证概念,在临床辨证中,仍多从之。因此,肝属下焦之说,主要是辨证上的概念,不是说肝位于脐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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