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更好地达成公司经营目标,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依据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2章 全勤奖 第3条 员工当月无缺勤(包含病假、事假等),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公司发放全勤奖作为奖励。 第4条 全勤奖的奖励额度为150元/月,当月全勤者计发全额奖金。 第5条 员工全勤按公司标准上班时间为准,公司考勤作为核准依据。 第6条 销售部属于自行考勤,其所属人员不计发全勤奖。 第3章 绩效奖金 第7条 公司设立绩效奖金以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 第8条 试用期员工及考核期内给予记过处分的人员不享受绩效奖金。 第9条 绩效奖金每季度核定一次,并随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10条 公司根据每季度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对生产部门人员发放生产绩效奖金,具体核算标准见下表。 生产绩效奖金核算标准 生产计划完成率 | 部门奖金总额 | 员工奖金 | 超额完成生产计划的15%以上 | 本季度公司创造超额利润×8% | 员工奖金提取比例视个人考核得分而定 | 超额完成生产计划的10%~15%(包含15%) | 本季度公司创造超额利润×6% | 超额完成生产计划的5%~10%(包含10%) | 本季度公司创造超额利润×3% | 超额完成生产计划的5%(包含5%) | 本季度公司创造超额利润×2% |
第11条 公司针对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办公人员发放工作绩效奖金。 第12条 工作绩效奖金由各部门经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考核员工的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效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内容),并依据考核成绩核发。 第13条 工作绩效奖金的核定标准如下表所示。 工作绩效奖金的核定标准 考核成绩(单位:分) | ≥90 | 80≤考核成≤89 | 70≤考核成绩≤79 | 60≤考核成绩≤69 | ≤60 | 奖金系数 | 0.4 | 0.3 | 0.2 | 0.1 | 0 |
第4章 年终奖 第14条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状况及员工的实际表现于年底给员工发放年终奖,以感谢员工一年的辛勤劳动。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公司年终奖。 1.在本公司工作未满一年的。 2.中途离职的。 3.停薪留职的。 4.当年工作中有重大过失的。 第16条 管理层人员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计发年终奖。 第17条 一般工作人员,年终奖金额度为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5章 优秀员工奖 第18条 各部门每年选举1~2名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参加公司优秀员工评选活动。 第19条 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的,将予以发放优秀员工奖。 第20条 优秀员工奖金额度为1 000~2 000元/年,视公司具体经营状况而定。 第21条 公司优秀员工的评选详见相关人事规章制度。 第6章 附则 第22条 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或遇到不可抵抗的因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或停发奖金。 第23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第24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