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享受国家法定福利,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节假日福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所有员工均可享受公司的各项福利。 第3条 为了体现福利的激励作用,各项福利视员工职务等级、工龄的不同而有适当差别。 第2章 法定节假日 第4条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全体员工全年提供有薪假期11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员工法定休假规定 法定节假日 | 休假日期 | 休假天数 | 元旦 | 1月1日 | 1天 | 春节 |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 3天 | 清明节 | 农历清明当日 | 1天 | 劳动节 | 5月1日 | 1天 | 端午节 | 农历端午当日 | 1天 | 中秋节 | 农历中秋当日 | 1天 | 国庆节 | 10月1日、2日、3日 | 3天 |
第5条 公司所有女员工在妇女节(3月8日)当天可休假半天。 第6条 公司所有28周岁及以下员工在青年节(5月4日)当天可休假半天。 第7条 每逢“五一”、“十一”和春节,公司为员工发放过节费,具体标准视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第8条 公司在传统节日向每位员工发放价值不等的实物,如元宵、粽子、月饼等,价值总额均在100元以上。 第9条 公司视员工实际需求的不同在各个节假日酌情发放超市购物卡、消费券、生活必需品等福利。 第3章 带薪年休假 第10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福利。 第11条 员工可享受的具体年休假天数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12条 员工在以前用人单位的工作期间计入累计工作时间。 第13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14条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第15条 公司视经营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将与员工本人协商一致,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并按照该元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16条 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4章 保险与健康福利 第17条 社会保险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每位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18条 商业保险 1.为了预防疾病、伤残或死亡对员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公司为所有员工购买团体人身保险。 2.公司员工年龄在16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参加团体人身保险。 3.公司定于每年1月15日统一参保,当年入职日期晚于1月15日的员工可参加下年度的团体人身保险。 第19条 健康体检 1.公司每年1月15日和6月15日为所有员工安排体检活动。 2.公司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月和6月初将公司实际体检人数和体检预算报总经理批复。 3.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专业体检中心,确定体检项目,并通知公司各部门人员按时参加体检。 4.人力资源部每年年末对员工体检情况做出统计,并为每位员工制作电子健康档案,作为改善公司健康保健福利的参考。 第5章 文体活动福利 第20条 为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公司将举办各种类型活动,以满足员工不同层次的需求。 第21条 公司每年集中举办两次大型晚会,分别在元旦、中秋节前夕举行。 第22条 公司每月月末组织一次羽毛球、乒乓球等文体比赛,具体比赛时间视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第23条 公司每年集中举行四次员工生日联欢会,时间暂定为每季度末的最后一个星期五。 第24条 公司每年3月和9月的月末会组织全体员工及已婚员工家属到市郊旅游,时间约为1天。 第25条 为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公司承担所有文体活动经费,员工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第6章 附则 第26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福利的归口管理部门,并于每年年底将福利资金支出情况编成相关报表,交由财务部审核。 第27条 福利资金的支出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者,需向总经理报批。 第28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29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核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0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经总经理核准后可修改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