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完善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降低员工流动率,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持员工队伍的长期稳定性,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特制定本津贴管理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2章 工龄津贴 第3条 工龄津贴是指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累积工作年限计发的补偿性工资。 第4条 员工工龄的计算从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包含在工龄之内。 第5条 员工因工负伤享受医疗期间,或女员工休产假期间,均计入本公司工龄。 第6条 工龄津贴计发办法 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不满1年的,不计发当年工龄津贴。 2.员工工龄在1~2年(含1年)的,按 元/月计发工龄津贴。 3.员工工龄在2~3年(含2年)的,按 元/月计发工龄津贴。 4.员工工龄在3~4年(含3年)的,按 元/月计发工龄津贴。 5.员工工龄在4年及以上的,按 元/月计发工龄津贴。 第3章 学历津贴 第7条 公司给予具有一定学历的员工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以拉开不同学历员工的工资差距。 第8条 本办法所称学历以国家教育委员会承认的毕业学历为准,结业、肄业学历不包含在内。 第9条 学历津贴的标准 公司学历津贴设置标准 学历 | 大专 | 本科 | 硕士 | 博士及以上 | 支付标准 | 100元/月 | 200元/月 | 400元/月 | 800元/月 |
第10条 员工取得相应学历后,持毕业证书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可从下月起领取学历津贴。 第11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间暂不发放学历津贴,待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后,补发试用期间的学历津贴。 第12条 对员工使用假学历、假证书骗取学历津贴的,人力资源部给予相应处分。 第4章 中夜班津贴 第13条 公司对进行中、夜班作业的生产线操作人员给予中夜班津贴。 第14条 中夜班津贴标准 1.中班津贴为××元/班,夜班津贴为××元/班。 2.从事中、夜班工作的员工每月按实际中、夜班天数领取津贴。 3.在夜间工作不足3小时的不计发夜班津贴。 第5章 高温津贴 第15条 每年的高温季节(6月至8月,日最高气温达35℃),凡是员工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5℃以下的,公司向其支付高温津贴。 第16条 高温津贴以当地气象台发布的预报为准,按日支付,其标准如下。 1.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津贴为××元/日/人。 2.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津贴为××元/日/人。 3.日最高气温在40℃以上为强度高温,津贴为××元/日/人。 第6章 出差津贴 第17条 公司对因业务需要需异地出差的员工提供一定标准的出差补贴。 第18条 所谓出差,是指员工因业务需要去异地工作,不能当日返回而在外地住宿(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情况。 第19条 出差补贴标准参照出差地食、宿及生活水平,并结合公司的财务制度制定。 第20条 出差人员凭往返交通票据、住宿费、膳食费凭证,可按实际出差天数领取出差补贴。 第21条 出差补贴按照实际出差天数计发,出差期间顺路回家探亲的天数不包含在内。 第7章 附则 第22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协同各部门制定,并每年修订一次,修订日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23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