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公司为了规范员工培训课程实施过程、提高员工培训课程实施效果,以有效达成员工培训目标,特编制本办法。 第2条 培训实施权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实施。 2.各部门负责部门内部专业性培训课程实施。 第2章 培训课程实施前期管理 第3条 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于每月 日前依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编排次月教育培训开课计划并发布公告, 日前确定参加受训学员名单。 第4条 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通知培训讲师,同时向培训讲师提供以下数据。 1.受训学员素质结构的状况。 2.提供《培训开课需求表》,准备培训讲师教案设计所需的器材、用具、场地等。 第5条 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协助培训讲师做好教案开发工作,培训讲师有需求或必要时,提供教案编撰参考数据和相应技术扶持。 第3章 员工培训课程实施管理 第6条 员工培训课程实施准备 1.遵循“不遗漏、不损坏、不陌生”的原则,准备好笔记本电脑、投影仪、激光笔、教学模型、录音器、摄像机、麦克风等培训设备、设施。 2.遵循“项目全、内容全、数量全、表达准确”的原则准备好培训所需的教材、纸张、硬盘等文本材料。 第7条 培训讲师应具备一定的培训课程讲授技巧,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员工进行培训,以调动员工积极性,有效达成培训目标。 第8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必须按时签到、上课,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课程的学习者需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的员工须参照公司奖惩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4章 培训课程实施注意事项 第9条 培训部门可根据天气、生产进度等状况适当调整培训课程实施的时间、场所。 第10条 学员对培训课程内容、培训管理持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培训实施部门反映,培训部门对培训课程实施的不当之处应及时修改。 第5章 课后评估管理 第11条 评估内容 1.学员学习效果评估 2.讲师授课效果评估 3.培训支持效果评估 第12条 学员评估方式 1.口试与观察,由培训讲师对参加培训课程的学员所表现出的学习态度、积极性、问题回答等方面进行评价。 2.笔试。 3.学习心得报告。 4.举行座谈会。 5.填写调查表。 6.其他方式。 第13条 讲师评估方式 1.填写调查表,由学员对讲师的授课技巧、授课内容、接收难易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2.专家指导,由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安排专业教育训练人员旁听或将录像提供给专业教育训练人员进行评价,专业教育训练人员的评价将反馈给培训讲师,促使其提高培训水平。 第14条 对培训支持效果的评估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 第15条 员工培训考试的成绩可作为考核和升迁的参考,员工因故缺席考试者,事后必须进行补考。 第6章 附则 第16条 本办法的拟定和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