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保证公司所需物资及时、保质保量得到供应,本公司特制定采购部绩考核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采购部门所有员工的绩效考核评估。 第2章 绩效考核实施 第3条 绩效考核指标设计 1.工作业绩指标 本部门绩效考核评估中使用的工作业绩指标如下。 (1)采购数量。主要包括:采购物资到货率、采购计划完成率、呆料物料金额等。 (2)采购质量。主要包括:采购物资检验合格率、物料使用不良率、物料退货率、采购出错次数等。 (3)采购效率。主要包括:采购计划编制及时率、采购工作及时性等。 (4)采购成本。主要包括:平均采购成本、平均采购费用控制、材料价格的合理性等。 2.工作能力指标 本部门员工工作能力主要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方面进行考核。 3.综合表现指标 本部门员工综合表现主要从考勤、出勤率、责任心、诚信、部门协作满意度、供应商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4条 绩效考核周期 本部门绩效考核周期分为月度绩效考核、季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 1.月度考核:采购部门在职人员、试用期满一个月的新进人员、调动当月在职满20天的调动人员均应参加月度考核。 2.季度考核:采购部门在职人员、转正后在职满两个月的新进人员、调动当季在职满2个月的调动人员均应参加季度考核。 3.年度考核:采购部门在职人员、转正后在职满3个月的新进人员、调动当年在职满3个月的调动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第5条 绩效考核分数 本部门绩效考核将采取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综合表现相结合的方式。 1.工作业绩考核占采购人员总绩效评估的60%。 2.工作能力考核占采购人员总绩效评估的30%。 3.综合表现考核占采购人员总绩效评估的10%。 绩效分数=工作业绩考核×60%+工作能力考核×30%+综合表现考核×10% 第6条 绩效考核申诉 考评结束后,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评结果,如对绩效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则应首先与考核者进行沟通,未获沟通结果的,被考核者可向人力资源部进行申诉,由人力资源部最终复议。 第7条 绩效评估奖惩规定 1.依公司有关绩效奖惩管理规定给付绩效奖金。 2.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人员,次年度可晋升一至三级工资,视公司整体工资制度规划而定。 3.拟晋升职务等级之采购人员,其年度考核分数应高于85分。 4.年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者,应调离采购岗位。 5.年度考核分数在60~75分者,应加强职位训练,以提升工作绩效。 第3章 附则 第8条 本制度的拟定和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9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