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配合公司的对外往来及业务需要,规范员工出差管理,保证公司费用的合理使用,本着勤俭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同时兼顾员工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离开公司外出办事,进行公司公务活动的员工。 第2章 出差管理规定 第3条 员工因业务需要出差时,应首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日程、出差原因、目的地、乘坐交通工具、预借差旅费金额等内容,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核实后方可出差。如情形特殊出差员工事前无法及时办理各项手续,也应尽快补办后方可支给差旅费。 第4条 员工出差3日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员工出差4日(含)以上由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第5条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以火车、汽车为首选。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6条 员工出差所需车、船、机票均统一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预订。 第3章 借款与报销管理规定 第7条 员工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时,按照交通凭证证明进行核支,实报实销,其他零星费用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第8条 住宿、膳食补助费按标准报销,超出报销标准部分由个人自付。 第9条 赴异地出差的工作人员,如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时,不得另行报销相关费用。 第10条 出差期间除因疾病、意外灾害或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将不予报销差旅费,并依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11条 报销差旅费时,员工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差旅报销中有瞒报、虚报时,除追回虚假报销款项小,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4章 出差补助说明 第12条 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1.经理级:市级以下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元,膳食费每日××元;省会城市及直辖市每日住宿及杂费×××元,膳食费每日××元。 2.主管级:市级以下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元,膳食费每日××元;省会城市及直辖市每日住宿及杂费×××元,膳食费每日××元。 3.普通级:市级以下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元,膳食费每日××元;省会城市及直辖市每日住宿及杂费×××元,膳食费每日××元。 第13条 出差期间不得报支加班费,国家法定节假日出差除外。 第14条 随着公司业务项目的扩大,发生其他情况的出差,其补助标准等另行规定。 第5章 附则 第15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