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员工发挥聪明才智,不断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绩效的方案,以求提高本公司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开拓更大的市场,从而达到创建一个持续进步的公司的目的,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提案内容需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和可行性。 第2章 提案项目范围 第三条 对公司产品销售或售后服务,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效益者。 第四条 对产品维护技术提出改进方法,并值得实行的。 第五条 对公司各项作业方法、程序和报表等提供改善意见,具有降低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作用的。 第六条 对于公司未来发展提出研究报告,具有采纳价值或实际效果者。 第七条 研发出适合于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计。 第八条 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制造工艺和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改进的。 第九条 开拓出新的生产业务的。 第十条 计算机技术在通信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 第十一条 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 第十二条 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第十三条 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 第十四条 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第十五条 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 第十六条 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第十七条 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出具体改善建议,有助于经营效能提高者。 第3章 提案的评审 第十八条 提案的评审由公司内部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由副总经理任组长,组员包括生产、研发、人力资源等部门经理。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每月月底召开一次评审会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召集。 第4章 奖励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员工的提案结合下表中的各个审议项目逐项研讨并评定分数后,以总平均分数拟定提案的等级及奖金金额。 提案奖励标准 等级 | 年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单位:元) | 奖金(单位:元) | 1 | ×××元以上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元以下 | ××× |
第二十二条 提案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认为不宜采纳实施的,应将提案交由行政部主管据实核对签注理由,委婉通知原建议人。 第二十三条 经评审员委员会审定认为可以采纳并实施于本公司的提案,应由评审委员会召集人会同行政部主管,于提案审定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详细注明提案建议人的姓名、提案内容及该提案实施后对公司的可能贡献、核定等级、奖金数额及理由,同评审委员会各委员的审议表一并报请经营会议复议后,由总经理核定。 第二十四条 为避免评审委员会各委员对提案建议人的主观印象影响审议结果的公平,行政部主管在提案未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前,对建议人的姓名应予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五条 提案如由2人以上共同提出,所得奖金按人数平均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励。 1.各级主管人员对本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提出的建议。 2.被指派或聘用为研究工作的人员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 3.由主管指定其为业务、管理、技术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表报的改善或简化等作业,而获得改进建议者。 4.同一建议事项,他人已经提出并已获得奖金的。 第5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