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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地方深化改革十大典型案例之四:广州:街道家庭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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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及街道社区的社会管理创新是一切社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应在离百姓最近的地方创新,在管理难度最大的地方创新。早在3年前,广州就把社区服务管理创新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突破口,大胆先行先试。今年4月,在全市全面开展社区改革,推广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新型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独具广州特色的社区管理模式,其中通过政府购买引导各类社会资源投入公益服务以及设置“社会工作员”等很有创新性。实际上,广州的作为是中国社区功能转型的一大标本,它所探索的是城市“以人为本”的“最后一公里”的破解之道。解剖广州样本,无疑将有助于解决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缺失这一关键性问题。 2011年7月,广州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决定全面加强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工作,力争lo年将社区建成市民的“幸福港湾”。2008年以来,广州在广东省率先进行社会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先后在14个街道开展执法、管理、服务“三位一体”改革试点,在20个街道开展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以街道、社区为突破口,推动城乡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改革创新,探索建立街道“一队三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队),推进街道建设“五个一”工程(一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一个文化活动中心、一个体育休闲公园、一个卫生服务中心、一个视频监控系统)。2011年3月,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广州调研指出,广州在社区管理乃至社会建设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 课后托管、早教辅导、居家养老……这些跟每个居民息息相关的服务在家门口就能享受,而且还是全免费,这就是广州市正在每一个街道推行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的内容。广州市共有132个街道,目前已经有47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开展服务,到2012年年底还有58家将投入使用。2012年6月前,广州市每个街道将组建一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按照广州市2011年10月13日出台的《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是指街道设置的一个服务平台,接受区(县级市)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根据区域服务需求实际情况,以家庭、青少年、长者等重点群体的服务为核心,科学设置服务项目,面向全体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综合、优质的社会服务。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日常开展的服务以无偿为主、低偿为辅。开展低偿服务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无偿服务质量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开展;所得收益必须全部用于拓展和加强家庭综合服务,不得用于分红。 在服务中心场地保障上,各区将整合现有的街镇文化站、工疗站、党员活动中心、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服务场地资源,通过整合、新建、置换、租赁等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多渠道解决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场地,盘活国有产权闲置场地,通过“零租金”或象征性租金的方式用于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要根据开展服务的需要,配备办公和服务设施,配备相应的无障碍设施以及文化、体育、康复设施。在选址上,尽量选取靠近公交车站、地铁站等交通便利的位置,交通部门结合社区服务场地调整优化公共交通线路。 为保证服务质量,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合约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每年均进行末期评估,末期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重新确定运营机构;三年期满之后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重新确定运营机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在合约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55%;年度中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40%;年度末期评估合格后拨付5‰按照《办法》规定,承接运营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须根据服务项目设置及购买服务经费情况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每10万元购买服务经费须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总数的2/3以上为社会服务领域相关专业人员、1/2以上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由于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基本以无偿服务为主,为了保障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办法》明确提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要纳入常态化财政预算。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购买社会服务及评估经费按照市、区(县级市)财政分担比例共同资助。其中,市财政将按每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每年200万元的项目购买经费预算来预留市的分担比例预算。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场地的购买、建设、装修、租赁等费用、设备投入及社区服务点的购买服务经费,由区(县级市)和街道统筹解决。 《办法》还指出,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引导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同时,鼓励和引导各类基金会、企业、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运营。建立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机制,发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一点、社会支持一点、机构自筹一点”的方式组织各类社会资源的投入。 随着广州市社会管理服务改革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到2012年上半年每个街道至少建立1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迫切需要大量的专业社工人才。2011年10月24日,广州市首届社会工作员培训班正式开班上课。参加培训的学员主要是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他们将充实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有望成为广州市第一批社会工作员。本次社会工作员培训工作,是广州市正式开展社会工作员职业评价迈出的第一步。广州市民政局与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委托北京大学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而社会工作员培训是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之一。 设置“社会工作员”是广州市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体系的重要补充。今后,所有未考取职业水平证书的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以及经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具备一定条件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将全部纳入社会工作人才范畴,登记成为社会工作员,并在一定时期内参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规范。今后几年内,广州市将分期分批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登记,推进“社会工作员”设置制度,着力推进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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