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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违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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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规范公司纪律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 二. 纪律处罚条例: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分行政和经济处罚两类,行政处罚分为下列几种:警告、降职、降薪、解雇,其中警告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终警告。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 1 口头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 l 谎报请假理由,每次罚款100-500元。 l 仪容不整,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不佩戴胸卡或不遵守出入公司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l 在非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l 冒领公司发放的礼品。 l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或集体活动, l 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者, l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者, l 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挪动、拆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 2 书面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 l 旷工一天以内者,扣发当期全部奖金,并扣发当日工资与住房补贴。 l 代人打卡或请别人打卡,每人次罚款200元。 l 违反胸卡佩戴规定,并拒绝监督检查,视情节轻重处以200-500元罚款。 l 对主管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未有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l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属初犯者。 l 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l 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按动“报警器”,挪动、拆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造成经济损失的。 l 在公司配备计算机上使用非工作软件。 l 违反公司工作程序,导致轻微损失者。 l 在工作场地贩卖物品者。 l 浪费或损坏公物情节轻微者。 l 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匿而不报或据为己有者。 l 未经允许擅自带人进入公司者。 l 对同仁恶意诋毁、攻讦、诬告或做伪证制造事端者。 l 在过去六个月内,累计有两次相同性质的口头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质的口头警告。 3 最终警告、降职与降薪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最终警告,并可同时实施降职、处以罚款处分: l 在公司内危害员工或财物安全者。 l 对公司财物、名誉造成损害 l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 l 有严重不良行为 l 连续旷工两日或一年内旷工记录两次以上 l 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两次相同性质的书面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质的书面警告。 4 解雇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可不预告予以解雇(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 l 严重危害员工人身、财物或公司财产安全者。 l 使公司财物、名誉受损失者 l 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者 l 行为不法或严重违规者 l 累计两次不同性质的最终警告或,或一次最终警告后又有相同性质的警告处分。 对于员工的重大过失或屡次违纪行为可采取解雇处分。直接经理应作出关于事情发生经过的详细书面报告,解雇员工的处分应由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负责人共同提出,并征得工会同意,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三. 需要并处赔偿、罚款处罚,罚没款一律上交财务部门。 四. 员工被口头警告后六个月没有违纪的,或被书面警告后十二个月内没有违纪的,或被最终警告后十八个月没有违纪的将可获允撤销相应纪律处罚;也可根据员工的改进表现提前撤销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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