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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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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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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勤表由公司统一制发,以部门为考勤单位,由部门主管及经理负责考勤工作。 2. 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 3. 每月26日由部门主管及经理统计好考勤表签字后交财务室。 4.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每日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部门必须设立专人负责监督、整理、呈报工作。 5. 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签到签退,任何人不得代理他(她)人或由他(她)人代理。违反者,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均给予10—20元罚款处理,上下班未签到签退者罚款5元。 6. 月末财务部根据考勤统计实际出勤核算工资,并对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予以统计,做为晋升、加薪、调换等重要依据。 7. 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次;迟到、早退15—30分钟罚款20元/次;迟到30分钟以上,1个小时以内给予罚款30元;迟到、早退1个小时以上罚款50元(以上迟到指迟到但坚持上班者)。迟到后不坚持上班者除应承担相应罚款外另加算旷工1天处理。 8.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声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早退处理。 9. 上班时间内未经允许外出办理私事,按旷工1天处理。 10. 旷工1天扣2天工资(不含当天)。连续旷工2天扣7天工资。 11. 当月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8天公司将予以辞退。 12.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直属领导同意,并上报总经理批准,以备考勤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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